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不少于7日按约定方式通知业主,告知业主查验具体安排、携带证件材料、查验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;业主按照自愿原则,可本人或授权他人参与查验,参与查验总人数不超过3人。业主授权他人查验的,应提供书面授权书;查验人员进入现场应实名登记,须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。业主逾期未参与查验的,视同主动放弃;业主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、设计文件、购房合同等,对所购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质量、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验。查验成果经查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。建设单位依据查验成果,建立问题台账;建设单位依据问题台账,组织工程参建方进行整改。对短期能完成的,及时整改到位,对需要一定期限的,主动解释说明,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完成时限,对台账逐一销项。
如何组织新建住宅项目业主查验?